
制定地方财政、税务、财务、会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方法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利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控制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制定和执行全市财政分配政策的全市长期财政计划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3)编制市级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全市年度预算的全市和市级预算的执行,编制市级决算草案,编制市级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
(4)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和相关实施细则的管理权限管理全市地方税收减免事项。
(5)管理和监督各财政收入的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有税、权利税的征收和管理。
(6)组织执行《行政部门财务规则》和《事业部门财务规则》制定全市财政支出的财务管理制度、支出标准和定额管理市级各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管理全市行政部门和会议体的非贸易汇率。
(7)制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8)管理全市政府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和标准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外资和财政专家管理国债资金,制定和执行国债资金偿还计划的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类各行业企业的财务工作;负责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全市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
(十一)参与研究全市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在鹰潭贷款项目的有关业务。
(十二)监督全市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大案件。
(13)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计划组织全市财政人员培训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
(14)承担市政府经营的其他事项。
-- 展开阅读全文 --